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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诉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

试题解析:
答案:

(1)明初处理民间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民间纠纷小事先由里甲、老人主持的申明亭理断,即民间诉讼需要先向本乡的里甲、老人申请初步审理判断。

(2)若在向官府提起诉讼前未向里甲、老人申请初步审断,官府可不问何种理由,将起诉人杖刑60,发回里甲、老人审理。

(3)明初设置此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发挥基层调解纠纷的作用,实施教化,稳定统治秩序,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此种程序限制了百姓的诉权。

解析:

本题考查明朝申明亭。

考点:明朝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