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出售所持乙公司 15%股权产生的损益,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木槿老师:
甲公司出售所持乙公司15%股权产生的损益=12 000-(15 000+1 500+997.5+30+7.5)×50%=3 23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5【(300-250)×50%×30%】
贷:投资收益 7.5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250
——损益调整 502.5
——其他综合收益 15
投资收益 3 232.5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
贷:投资收益 3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250
——损益调整 502.5
——其他综合收益 15
投资收益 3 232.5
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股权,现将其15%股权予以出售,出售上述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所持乙公司剩余15%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中的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此出售所持乙公司15%股权产生的损益=处置15%股权收到的价款-出售15%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 000-(15 000+1 500+997.5+30+7.5)×50%=3 232.5(万元),其中7.5是指上一年度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出售股权投资时,应当认为其已经实现,需要按照持股比例重新加回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账面价值中。即(300-250)×50%×3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