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甲公司对有关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正确的,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不能将面值与购入价款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取得当期的损益。
更正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63.05
贷:债权投资— —利息调整 63.05
该债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3 000×5.5%)×(P/A,6%,5)+ 3 000× (P/F,6%,5)= 165×4.2124 + 3 000×0.7473 = 2 936.95(万元)。因此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本期应分摊的利息调整金额= 2 936.9 5×6% - 165 = 11.22(万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1 .22
贷:投资收益 11.22
事项(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弥补以后期间将发生的费用或亏损的,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应该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费用发生的期间转入其他收益。
借:营业外收入 1860
贷:递延收益 930
其他收益 930【1860×1500/3000】
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对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更正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事项(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资金属于甲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属于专门借款或一般借款,因此没有利息费用,也不能将其投资收益用于冲减所建资产的成本,而是冲减财务费用。
更正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8.40
贷:财务费用38.40
事项(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利率,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面值与购入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不能计入当期的损益。
事项(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事项(3),企业对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事项(4),股东对企业的投资属于作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 甲公司20×4年经董事会决议作出的下列变更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
- 下列情形中,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当重述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有( )
- 甲公司及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具体为:子公司乙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子公司丙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按剩余 15 年期
- 甲公司 2×12 年 10 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 4 200 万元,自 2×12 年 12 月 21 日起 2 年,年利率 5.6%;
- 甲公司拥有对四家公司的控制权,其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16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其子公司进行的下述调整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