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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试述税收法定原则包含的具体内容。

试题解析:
答案:

  税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依据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凡无法律根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是无效的,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成地方性法规也是无效的。但有权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可以就税收的具体和个别事项授权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否则,就会产生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征税权的滥用。

  (3)程序合法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同吋,不允许征纳双方达成变更征纳税程序的协议。所有以排除强行法的适用为目的的一切税收协议都是无效的。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税收法律关系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