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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1)恰当。(1分)

(2)不恰当。仅选取大金额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不能应对低估风险。(1分)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成员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1分)

(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1分)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对该情况进行核实/ 口头解释证据不充分,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直接与丁公司联系核实/ 前往丁公司办公地点进行验证。(1分)

(6) 不恰当。应取得戌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1分)

解析:

     (1)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实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包括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将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

     (2)审计项目组认为存在低估风险,即认为应付账款的完整性认定存在错报风险,因此应当关注小额或零余额账户。

     (3)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4)不符事项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或潜在错报,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不符事项也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仅询问不足够。

      (6)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可能存在一定的舞弊可能,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考点:函证的实施与评价,函证,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