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9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5.6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试题解析:
答案:B
解析: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约定9月5日收取50%价款,所以确认50%的收入。
应纳税额=135.6÷(1+13%)×50%×10%=6(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消费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