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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黑鑫矿业集团辩称:严某农田中庄稼的死亡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

试题解析:
答案:

  不成立。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与受害人的过错。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在本题中,该矿业集团将开采出来的煤矿石堆放在矿山某处较为平缓的斜坡上,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在下雨时也未采取补救措施,从而导致严某的庄稼全部死亡,因此其抗辩不成立。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