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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120000-60000-24000-12000-12000=12000(元);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3%-330=360-330=30(元)。

解析:

        ①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