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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项目公司在业务(5)中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在机构所在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项目公司在业务(5)中需要在住宅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额=8400÷(1+5%)×3%=240(万 元);

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额=8400÷(1+5%)×5%-240+1×13%-1×13%=160(万元)。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申报纳税时,以当期销售额和 5% 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 ÷(1+ 征收率 5%)×3%。

        项目公司在业务(5)中需要在住宅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额=8400÷(1+5%)×3%=240(万元)。

        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额=8400÷(1+5%)×5%-240+1×13%-1×13%=160(万元)。

考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