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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试述法的执行及其特征。

试题解析:
答案: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其特征有: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所属的各部门。此外,国家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也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行政执法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设计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3)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由于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但是,也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的。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可以依法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执法行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也有执法活动,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不具有单方面性。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学好法学基础理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