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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加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1 人当场死亡,7 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 小时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 人死亡的事故报告,施工发生后第7天和第32 天分别有1 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 人康复出院。

    事件三: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板支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 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1. 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同意终止沉桩是否正确?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2.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3. 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

    4. 分别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做法,并指出正确做法。

试题解析:
答案:

1.(1)不正确。

理由:本题中桩为摩擦型预应力管桩,摩擦桩,应以控制标高为主,以控制贯入度为辅,所以仅仅是贯入度达到要求,就终止沉桩不正确。

(2)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桩法、振动法等。

2.(1)不正确。

  (2)应该补报1 人。

  (3)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③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④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3. 错误之处一: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理由:应该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错误之处二:其中一名专家是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

理由:本项目参与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错误之处三: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理由:参会人员应该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 错误之处一: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

正确做法:应该有公司级、项目及班组级的安全教育记录。

错误之处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

正确做法:开工前应该是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解析:

1.本题考查预制桩的沉桩方法及不同类型桩的沉桩深度的控制依据。为必会点。

2.本题考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上报程序、伤亡人数的补报原则、事故的处理原则,为必知必会内容。

3.本题考查专家论证会的组织主体、参加主体,必会内容。

4.本题考查“三级教育”、“开工前交底”等施工现场相关程序的必会内容,非高频考点,但必知必会。

考点: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2A332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标准,2A312025混凝土基础与桩基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