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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A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所以,A项错误。

B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题显然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所以,B项错误。

C项: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所以,C项正确。

D项: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