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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某小学规定,女老师必须在学校工作3年后方可怀孕,否则产假按事假对待,该规定(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女教师的人身权,是违法行为,故排除A、B两项。D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与题意不符,故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其他(教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