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04832+1440+56603.77+26000+650=189525.77(元)。
解析:
业务(1)进口增值税、境内运费税额,均能抵扣。
业务(2)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取得了税收缴款凭证,进项税额可抵扣。
业务(3)购进小汽车自用,进项税额可抵扣。
业务(4)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进项税额可抵扣。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04832+1440+56603.77+26000+650=189525.77(元)。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