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货币进行出资,戊用房屋进行出资。戊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一直未实际交付房屋。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甲、乙、丙同意,丁和戊不同意。甲提出,戊未实际交付房屋,不享有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
(2)甲提出戊不享有表决权的异议是否符合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
(1)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符合规定。
(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①交了财产,未办产权转移手续。应当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在限期内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②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没交财产。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可以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戊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 人中有3 人同意,超过2/3,故该决议可以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①交了财产,未办产权转移手续。应当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在限期内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②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没交财产。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期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蒋某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并未如期缴纳股款,为保证公司顺利设立,发起人未经催缴即对蒋某认购的股份另行募集,该募集行为有效。( )
- 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积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