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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任何人不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试题解析:
答案:

此说法不准确。

首先,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刑事责任具有专属性,行为人对其行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之时,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自负,其他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从这方面来说,题中说法具有合理性。

其次,上述说法中存在不准确的地方。

第一,在共同犯罪的场合。(1)行为人虽然没有实施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但是行为人的帮助、教唆行为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产生影响,帮助犯、教唆犯与实行犯一起构成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对于主犯来说,也会存在因为犯罪集团中他人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3)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共同犯罪中的某些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犯罪,或者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但是由于共同犯罪中其他行为人犯罪既遂,所有的人都要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

第二,在间接正犯的场合。直接实行犯罪行为的人被利用作为工具,其实施的行为不是个人意志自由的体现,此时,间接正犯对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的承担。

考点:犯罪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