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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 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2) 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

(3) 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4) 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

试题解析:
答案:

(1)比附,指在犯罪行为缺少法律明文规定时,裁判者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比附的适用条件:律令无明文规定,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2)适用比附应遵守以下程序: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按照比附原则定罪量刑,将该案件及定罪量刑的结果上呈转达刑部,经刑部议定后,上奏给皇帝决定。

(3)如果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擅断,并且导致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以及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等后果的,就区分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追究其法律责任。

(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具有抽象性与局限性的固有属性,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的所有情形都一一列举,明律关于比附制度的立法,有利于弥补法律漏洞,为司法官员裁判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提高法律的适应性,也是对比附这一古代法律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通过对比附制度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条件,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员滥用裁量权,防止司法擅断,也保证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明朝的比附制度。注重对材料的理解,同时结合已学相关知识点进行作答。

考点:明朝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