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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本题中,两名董事不足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

  (3)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本题中仅两名监事提议。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