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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分别指出事件3中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施工单位不妥之处:(1)“钢筋未经报验”不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2)“施工单位质检员对该批钢筋取样后样品送至项目监理机构”不妥。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铁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监理单位不妥之处:(1)“随即签发的工程暂停令”不妥。钢筋未报验不属于下发工程暂停令的范围,应该下发监理通知单;(2)“项目监理机构确认样品后要求施工单位将试样送检测单位检验”不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取样过程,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然后送往实验室。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