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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A项:在我国,法院不得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所以,A项错误。

B项:在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时,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所以,B项错误。

C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所以,C项错误。

D项: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考点:宪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