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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举例说明归纳音位的原则。

试题解析:
答案:

  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对立原则。如果两个音素可以出现在完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并且可以区别语音形式的意义,那么这两个音素之间就具有“对立关系”。具有对立关系的音素就要归为不同的音位。比如,汉语中的舌尖前辅音“z[ts]”和舌尖后辅音“”差别很小,但在相同语音环境下能够区别意义:[tsu214](组)——(主),因此在普通华中设立为不同的音位“z/ts/”和“zh//”。需注意的是,建立对应关系的语音环境除需要替换的音素,其余部分必须完全相同,即“最小对立队”。

  2.互补原则。如果两个音素从不出现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这两个因素之间就具有“互补关系”。具有互补关系的音素永远不能构成最小对立对。这种音素在理论上都可以归并为同一个音位,作为一个音位的不同变体。音位变体分为“条件变体”和“自由变体”两种。受语音环境制约的叫“条件变体”,比如/α/音位有三个变体:(1)/a/(2)/α/(3)/A/。不受环境制约可以自由替换而不影响语义的,叫“自由变体”。如兰州话里声母[n]不受条件限制,可以任意读成[l],即所谓的“n、l”不分,这里的[n]、[l]就是一种自由变体,二者之间可以看做具有互补关系。

  3.语音近似原则。把几个不同的音素归并为一个音位,除了要考虑是否互补,还要看语音上是否相似,只有呈互补关系且在语音上近似的音素,才能归入同一个音位。/a/、/α/、/A/符合这两个条件,所以归入/α/这两个音位中。前面说兰州话中的[n]、[l],虽然具有互补关系,但由于二者语音也不够相似,也不必归入同一个音位;而普通话中

  [n]、[l]可以在相同语音环境中区别意义,如“女”“旅”,具有对立关系,就更不能归为同一个音位了。

考点:语言的物质载体——语音,音位和音位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