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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问,招认了“杀妻事实”。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A项:宋朝的 “翻异别推”制度是指,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将该案改交另外法官或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其中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所以,A项错误。

B项:所以,B项错误。

C项:所以,C项错误。

D项: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考点:宋朝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