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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试题解析:
答案:B
解析:

        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李某并不想要结婚),所以,本题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本区别在于,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

考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