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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王某 13 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 1 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 50 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实施。

        本题中,王某 13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其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综上,本题应选 C。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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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