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王某 13 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 1 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 50 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实施。
本题中,王某 13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其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综上,本题应选 C。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考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