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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分别编制甲公司2016年年末和2017年年末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试题解析:
答案:

201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100×40%】

        贷:投资收益                                       40

2016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480-120+40=8 400(万元);甲公司承担亏损25 000×40%=10 000(万元),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限承担亏损。

201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8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 400

剩余1 600万元(10 000-8 400)备查登记。

解析:

  投资方因出售股权等原因导致自身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报表中,应当对剩余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剩余股权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确认的净损益为40万元(100×40%),应追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2016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480-120+40=8 400(万元);

  2017年乙公司发生亏损25 0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甲公司承担亏损=25 000×40%=10 000(万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即属于超额亏损;

  权益法下,投资单位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份额,应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 400万元)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按以上确认损失后,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做备查登记。

考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