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甲公司2×16年合并财务报表时与丙公司、乙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80【900×20%】
贷:营业成本 120【600×20%】
投资收益 60 (1分)
借:应付账款 1 100
贷:应收账款 1 100 (1分)
借:营业收入 1 100
贷:营业成本 890
存货 210 【(1 100 - 800)×(1 - 30%)】 (1分)
借:少数股东权益 117.6【210×56%】
贷:少数股东损益 117.6 (1分)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5 【1 100×5%】
贷:信用减值损失 55 (1分)
借:少数股东损益 30.8
贷:少数股东权益 30.8【55×56%】
甲公司对丙公司调整抵销分录: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甲公司的个别报表中,从合并报表角度,甲公司与丙公司内部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按甲公司持股比例全额抵销,即抵销营业收入180 万元(900×20%),营业成本120 万元(600×20%)。从合并报表角度,对丙公司利润调增300 万元,甲公司应调增投资收益60 万元(300×20%)。
甲公司对乙公司调整抵销分录:甲公司自乙公司购入产品,属于内部交易中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角度应抵销其未实现的内部交易,非全资子公司涉及逆流交易要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因素,还需抵销内部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