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庭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看待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
(2)如何理解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1)第一,道德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的废、改、立及实施。某些道德上的要求可以上升为法律,并以强制力保障执行。“常回家看看”是我国伦理道德的要求,本案通过立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在司法中予以确认,不仅有助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弘扬关爱老人这一伦理道德;
第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应上升为法律。有些道德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上升为法律,反而可能损害法律的权威。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相互协调。
(2)第一,互相渗透。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从法律中汲取,尤其在价值层面,两者难以割裂。
第二,互相保障。两者的相互保障主要表现为存在和功能上的互相促进和互为条件。(1)法是传播道德,保证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制度化、法律化,赋予社会道德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的基本信念和要求;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2)道德则为法律提供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并以道德秩序保证法律作用的发挥,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
第三,互相制约。道德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的废、改、立及实施;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
本题考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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