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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论述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

试题解析:
答案:

  目前实施的税收法律总体上而言,对纳税人的权利还是给予了比较充分的保护,尤其是2001年4月修订的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后出台的《实施细则》,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比原《税收征管法》更具体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减、免、退税权等。《实施细则》进一步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实现了突破。

  但是,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1)在我国宪法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明确规定。我国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权利却未能明确规定,从而有悖于宪法宣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功能。而且,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上也没有体现,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因而,现实的状况迫切要求我们应从宪法的高度上来寻求对纳税人利益更为根本的维护。

  (2)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只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法定权利落到实处,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有缺失。

  (3)权利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客观上纵容了税收执法中的不法现象的发生。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税权与纳税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