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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为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AD项: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共同犯罪。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已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同犯罪,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

B项: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故在刑法理论上又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本题中乙是实行犯,甲是教唆犯,所以不是简单共同犯罪,所以B项错误。

C项: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本题不是集团犯罪,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共同犯罪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