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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试题解析:
答案:

  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2-2)×75%=30万元。

解析: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提示】2019教材新政策:企业幵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