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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理自: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理自: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