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试题解析:
答案: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虽然在当代社会,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法并不是主要的方法。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法律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无处不在。但是,应当看到,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
第三,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第四,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也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正确执行和适用,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考点: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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