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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某县“老公社”餐厅系县内知名餐馆。同县的王某遂模仿“老公社”餐厅特色开办了“老公灶”餐厅,员工服装、店堂装修、菜品菜名等全部照搬。王某的行为属于(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