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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的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考点: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