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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分别指出事件5中分包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1)分包单位的不妥之处:分包单位将由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了分包单位经项目经理签字的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