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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指出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的处理程序。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收到修改的设计文件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据此安排施工,并在施工前组织了设计交底。

正确的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出。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