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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的做法。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2)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连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自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