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土地形式是王室土地和( )。
被称为“石柱法”的古印度法律渊源是( )。
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 )。
古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大致包括现在的( )。
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有( )。
《汉穆拉比法典》
《撤利克法典》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