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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企业业务(5)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5)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理由: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解析: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①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②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③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⑤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考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增值税法律制度